为顺利开展儋州市2010年节能灯推广工作,确保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下达的节能灯推广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儋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儋府〔2007〕96号)的要求,以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为目标,进一步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使用范围,让节能环保理念深入社会各阶层,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为确保我市2010年节能灯推广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儋州市2010年节能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节能灯推广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满欢兼任,人员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节能灯推广对象为居民用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和大宗用户(企事业单位、机关等),推广数量为16.53万只,规格型号如下:
儋州市那大海飞联合涂料销售中心是我市节能灯推广指定服务站,地址:儋州市文化北路五街1号,联系电线(传真)。
1.居民用户凭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节能灯,每个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的节能灯数量不超过30只,规格型号不限。
2.节能灯推广开始后,居民用户可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付款并取灯。
3.节能灯推广开始后,企事业单位、机关、小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可对本单位职工、本小区住户购买节能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汇总表(推广站、集体团购)》(见附件3),并加盖申购单位印章后,派代表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现场付款并取灯。
1.节能灯推广开始后,大宗用户可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大宗用户申购表》(见附件4)、《节能灯大宗用户申购合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携带《大宗用户申购表》、《节能灯大宗用户申购合同》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办理付款手续,现场取灯。推广企业开具销售。
2.电话预约申购。大宗用户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的形式进行购买,由推广企业或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上门办理购灯服务。
(一)今年节能灯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对各有关单位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协助推广企业回收废旧节能灯,回收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回收废旧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实际推广节能灯数量的30%。回收推广企业生产的每只废旧节能灯(未破损),推广企业将支付回收费用0.1元;回收非推广企业生产的每只废旧节能灯(未破损),推广企业将支付0.05元。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定期进行节能灯推广情况的汇总。推广工作结束后,推广企业应对大宗用户、居民用户购买节能灯的数量及规格情况进行统计,填写《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清算申报表》(企业填报,见附件6),连同各类申购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尽快完成审核确认,会同市财政局盖章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八)财政补贴节能灯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均印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不得在市场上倒买倒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购买和倒买倒卖财政补贴节能灯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钟伟、郑鸿杰,联系电线,传线;市财政局联系人:李运荣,联系电线,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