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UV光解是光氧化技术的一种,UV光解设备是各类企业常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经过多年实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这种设备存在很大缺陷,首先是存在较大火灾隐患,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10月底,某市共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过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设备起火;其次,UV光解设备还存在废气净化效率低、产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灯管寿命短、能耗较高等因工艺本质难以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认定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为低效废气处理设备。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在此,倡议企业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快淘汰整治工作。在2024年月底前,淘汰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措施包括: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断开有关电路。拆除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科学改造废气治理设施。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得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对采用多级废气治理工艺的,如拆除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后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可直接拆除有关设备主体和附属元器件,否则应改用多级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工艺。规范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相关改造工程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确保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落实安全措施。淘汰改造过程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涉及有限空间、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的,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日常运行阶段,及时清除废气治理设施(含管道)内漆渣、粉尘、油污等易燃物,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周边的垃圾、杂物等可燃物。火灾风险大的废气治理设施,应按有关要求在设施主体和厂房之间的管道中安装阻火器(防火阀),并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配置消防设施,时间响应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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