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报请同意常州速固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高性能UV-LED 绿色油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常新行审节能报〔2021〕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384.37吨标煤/年(当量值)、2742.1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3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7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0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1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86万吨,能效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所需能耗指标通过有效的节能量交易方式解决,节能量交易证书编号为91320411MA1QEP3M6M。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性能UV-LED胶印油墨、凹印油墨、粘合剂及高性能光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聚合反应工序、搅拌(分散)工序、研磨工序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聚合反应釜、凹印搅拌机、凹印分散机、凹印砂磨机等。项目采用自动化控制、高效换热设备、疏水阀、高性能低能耗的物料泵、冷凝水循环利用、变频控制、一级能效变压器和空压机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1、项目应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